王旭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确实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应该说也是2006年教育影响力事件中的一个很大的亮点,在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实施20多年后,今年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进行了必要的调整,我觉得核心就是凸显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强制性和统一性,让义务教育真正成为义务,作为受教育者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法律规定,作为教育机构,作为各级人民政府,都有相应的责任来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里面《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是在国家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的基础上产生的,比如说在农村实行了“两免一补”的政策,也就是免除西部地区学生的学杂费和书本费,并对困难学生进行生活补助。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说句通俗的话,就是国家要拿钱,拿了几百亿来对农村义务教育进行补助。正因为有了这些大的改革和投入,才使《义务教育法》成为现实的可能。应该说今年的十大影响力事件,我们评出来最亮的事件中,这是其中之一。
刘万永:刚才王主任讲了《义务教育法》从86年4月12号公布实施的,到现在已经走了整整20年了,自从2006年2月25号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次会议首次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全社会给予了高度关注,《中国青年报》一直在关注历次审议增删内容的变化。最终我们看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新法案当然有很多变化,但这些变化都是期盼已久的变化,最大的亮点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概念始终贯穿在新的《义务教育法》当中。我们为什么要讲义务要均衡发展,我们在采访过程当中接触到很多例子,比如说仅仅因为隔着一条马路,马路一侧的孩子要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会上一个非常好的学校,另一侧的孩子因为不能户口所属不同,就不能上,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厕所的门牌号码上就能上十几个孩子的户口的怪事,这些都是不均衡教育的例子。
《中国青年报》报道过,03年9月有一部分农村重点学校的老师参加全国农村中小学优秀教师座谈会,主办方组织他们参观北京的学校,有几个老师看着看着就哭了,他们说我们的学校一辈子达不到他们现在这种水平。城乡之间的差距太大了,城乡差距很大,即使在相同的农村或者是相同的城市,不同的区也会有很大的差异,这个差异实际上阻碍每个孩子接受平等义务教育的权利,新的《义务教育法》从法律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王旭明:在我们国家由于历史的、自然的、经济的、文化的等多方面原因,造成了东西部、中西部地区和城乡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这次《义务教育法》提出来均衡发展,我们在短期之内东西部的差异可能很难一下子取消,比如让青海省的学校完全等同于北京的学校这在短期内很难做到,但是我们要求区域内均衡发展是应该说是可以实现的。比如青海省内地区间的学校或者青海省内部某一个市的学校差距不能人为拉大,应该尽力缩小这个差距。包括我们北京城乡的教育差距不能够人为扩大,北京的某一个区比如东城区区域内教育应该大体持平,这应该是一个可以努力实现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