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资料 >> 资格认证 >> 正文: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说明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说明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

  1、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2、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3、药事管理与法规

  4、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执业药师共同考试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为药学类考试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为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选择药学类或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包括药理学、药物分析

  药学专业知识(二)包括药剂学、药物化学;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包括中药学、中药药剂学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包括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

  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除按照考试大纲要求外,每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前,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规章,如纳入考试范围,以当年国家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培训资讯网┊2006-03-27】TAGS:
评论与咨询 内容报错
姓名: 电话: 邮箱: 地址:

  • ·本咨询平台是部分培训机构与本站指定的网上报名、咨询的专用平台,您可以通过此处提交您的信息,我们或该机构会根据您所提交的信息及时给予回复;
  • ·为了更好的问您服务,请填写您真实的姓名和相关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及时给您答复;
  • ·不得提交有关违反国家互联网规定的不良信息,对于违规者我们有权追究你的法律责任!若有任何问题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Copyright © 2006-2008 www.0510ed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无锡培训资讯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AspArticle2.0 在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