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事厅、民政厅共同负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全省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各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本考区考务组织工作。考试所需教材的征订及培训工作由省民政厅人教处负责,各考区的民政部门负责本考区的教材征订与人员培训工作。
(三)各市人事局会同民政部门共同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计划及考区设置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28日下午、29日全天,共一天半时间。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原则上在南京集中设立考点,同时视报名情况和需要,将酌情在报考人数较多的省辖市设立分考点。考生考试的具体地址及考场安排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模式及答题方式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以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按滚动考试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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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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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社会
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
2.助理社会
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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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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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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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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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严禁携带资料、计算器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严重违纪行为处理。各科试卷卷本可以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五、报名组织
(一)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方式。报名时间从2008年3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人事、民政部门的资格审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于2008年4月14日~18日将有关材料送江苏省民政厅人教处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山西路98号国贸大厦517房间,联系电话:025-83590462。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六、教材征订与培训
各市民政部门及考生可向省民政干部学校联系征订教材事宜,联系电话:(025) 83248402,联系人:殷文全。
省民政干部学校是江苏省社会工作专业的培训基地。学校已聘请省内外相关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的资深专家和教授,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拟于2008年3月下旬至6月上旬,对2008年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课程及重点、难点、疑点进行多种形式的辅导培训。培训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省民政干部学校联系人:蒋丽萍,联系电话:(025)83225544,地址:南京市高云岭56号,邮政编码:210009,邮箱:JLP70-1@163.com。
七、收费事宜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收费标准暂按每科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收费标准暂按每科68元收取。 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