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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9月开考

据财政部、人事部最新消息,今年将继续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

  目前,试点范围已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 

  按照规定,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一是《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二是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今年全国统一的考试时间是9月4日上午8:30-12:00,考点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和高考定点学校。

  考试科目是《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据悉,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将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相关资料: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关于高级会计师评审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人事部┊2005-09-21】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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