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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培就司函[2003]185号 
关于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职业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2]35号)和《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2]24号),在总结2003年两次心理咨询师职业心理咨询员等级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完善心理咨询师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下简称“心理咨询员级”)的试点工作。
  (一)从2003年第四季度开始,心理咨询员级的培训点和远程辅导站实行申报认定备案制。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2]24号)和《关于开展现代制造技术数控工艺员等远程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30号)认定心理咨询员级培训点和远程辅导站,并报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备案(附件1),由部鉴定中心统一公布合格机构名单。
  (二)从2004年起,心理咨询员级的考核鉴定采取专业考核认证方式,具体考核方案见附件2。

  二、从2003年第四季度起,启动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下简称“心理咨询师级”)的试点工作。
  (一)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心理咨询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心理咨询4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毕(结)业证书者。
  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或其它专业硕士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中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3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高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1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心理咨询师级的考核鉴定采取专业考核认证方式。专业考核认证由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由基本资格考试、应用能力考试和综合水平考试等共三次专业考试组成,考生同时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相应的专业报告。具体考核方案见附件3。

  (三)证书核发
  1、核发条件:考生参加上述三次专业考核认证且成绩合格,同时专业报告成绩合格。
  2、核发程序:部鉴定中心根据省级鉴定中心上报的《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试点报名和合格人员登记表》,按通过人数向各地统一配发印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鉴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省级鉴定中心按全国统一鉴定的有关规定换发职业资格证书。

  (四)师资管理
  1、全国统一鉴定心理咨询师级试点的培训师资由理论知识培训教师和操作技能培训教师组成。
  2、心理咨询师级培训教师的任职资格:
  (1)经部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的心理咨询师级师资培训并成绩合格者。
  (2)理论知识培训教师应具有心理学、精神卫生学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毕业,或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者。
  (3)操作技能培训教师应具有心理学、精神卫生学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毕业,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5年者。
  3、培训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严格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按照统一规定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
  (2)根据心理咨询师职业活动的特点和培训学员的实际要求,注重培养学员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4、各地培训点的培训教师在进行教学培训前,由省级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参加部鉴定中心安排的师资培训,经培训合格获得相应师资资格者方可开展培训工作。
  (五)考评人员管理
  1、心理咨询师级鉴定考评人员包括监考人员和专业导师。
  2、监考人员由省级鉴定中心统一管理,并统一组织参加部鉴定中心安排的专业培训,成绩合格者方可受聘参加心理咨询师级鉴定工作。
  3、专业导师负责考生完成专业报告的指导工作,由中国心理卫生协会负责专业导师的认定、认证和专业督导工作。
  4、心理咨询师级鉴定考评人员的任职资格和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六)参加试点的申请程序
  1、由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专业资质认证标准(见附件4、附件1),在心理咨询员级培训点和远程辅导站中选择合格的机构参加师级试点的培训和远程辅导工作。心理咨询师级的远程培训工作由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并委托北京华夏赛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华夏心理网:www.psychcn.com)提供技术支持。远程培训工作方案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另行通知。
  2、由于心理咨询师职业的特殊性,加之地区性资源有限,希望参加试点的省份,认真选择参加试点的机构,切实根据专业资质条件和组织管理水平进行审核,并将省中心试点申请报告和获得批准的培训点以及远程辅导点的资料于2003年12月31日前报我部备案。
  3、部鉴定中心将按照统一要求,于2004年1月15日前正式公布首批参加心理咨询师级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省份和相关机构名单。
附件:1.心理咨询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培训试点机构申请表
2.心理咨询员级考核认证技术规程
3.心理咨询师级考核认证技术规程
4.心理咨询师级试点培训点专业资质条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培训就业司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劳社培┊2005-09-14】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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