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前4年内有2年达到澳币400,000的生意净资产。(上述生意如为上市公司,则需占有10%以上股份)
2.申请前4年内有2年达到澳币3,000,000合法营业额。(经营范围外的营业收入不得记入营业收入)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有澳币1,500,000净资产,可于核准后2年内移转至澳洲。
4.申请人向州政府提出经营计划书,获得州政府132移民担保信。
5.申请人年龄在55岁以下(或经政府特许)。不要求英文能力(但无英文能力者,需交纳英文学费)
6.有成功的生意生涯,且不是澳洲政府所不允许的生意。
7.申请人签署132声明书, 承诺在澳洲直接从事投资经营对澳洲有利的生意。